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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展覽「高速鐵路雲林路段毗鄰地區限建範圍圖」。

刊登日期:2016/11/30
發文日期:2016/11/30
發文字號:府工程二字第1053325521B號
主旨:公開展覽「高速鐵路雲林路段毗鄰地區限建範圍圖」。
依據:「鐵路法」第61條之1及「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公告: 「鐵路法」第61條之1及「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第4條。一、公開展覽「高速鐵路雲林路段毗鄰地區限建範圍圖」,自公告日起三十日。
二、限建範圍內容要旨:為保障高速鐵路行車及結構安全,高速鐵路彰化雲林地區劃設限建範圍原為高鐵兩側自路基或結構物邊緣起算60公尺,並於88年公告實施至今。因彰化、雲林地區地層下陷問題,毗鄰高鐵設施之地表填土使高鐵橋墩沉陷有持續嚴重之趨勢,故「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於105年1月11日公布實施,將高速鐵路彰化、雲林地區平原段之限建管制範圍擴大為150公尺。
三、辦理公開展覽之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自公告日起三十日止。
(二)地點:雲林縣政府工務處(公共工程科)。
(三)高鐵限建範圍內土地權利關係人如有相關意見,請於公開展覽期間逕洽高速鐵路工程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9樓,聯絡電話:(02)8072-3333轉第二組)。
(註:本案相關附件登載於本府網站公務公告內)